服务热线

0791-86778606
在线沟通,请点我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0791-86778606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长泰大厦3号楼(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斜对面)
您的位置:神州司法  >   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日期:2018-05-31
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等,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