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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江西首例注射死刑全过程

日期:2009-09-01

揭秘江西首例注射死刑全过程(图)

    2001年,江西首例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针头”取代“弹头”,没有死亡前的恐惧和痛苦,死刑犯在接受注射的两三分钟后,静静地离开了人世。2009年9月1日,记者专访参与执行江西首例注射死刑的女法医余君,首次为读者揭秘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法学专家表示,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和法制的逐步健全。3日,省高院司法技术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在全省各中院逐步推行注射死刑。虽然由于条件限制,注射执行的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中的余君

注射执行前先做死刑犯及家属工作

“我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仅用两分多钟的时间,就将一名年轻的死刑犯送上了不归路。”说这话时,余君回想起当年自己参与注射死刑,慷慨万千。

余君,原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一名普通的法医,但她却是我省执行第一例注射死刑的法医。

2001年10月的一天,余君接到上级一个特殊的任务——负责执行一名死刑犯的注射工作。

“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情复杂,既激动,又害怕。”2009年9月1日,余君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感受:激动的是自己作为江西首例死刑注射的法医,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害怕的是自己虽然具有6年的法医工作经验,但对于执行注射死刑,毕竟还是“头一回”。

余君的担心不无道理。当时,我省只有南昌市中院具备了注射死刑的条件。而在全国,昆明市中院、武汉市中院、广州市中院等少数法院已经开始试点。由于这种方式对专业人员和设备要求相对较高,一些中院在给死刑犯注射中也曾出现过失败的案例。

“从接到任务后,我就感觉到一股无形的压力。”余君说,为此她足足花了一个月的时间,钻研关于注射死刑的操作规程,并专程到外地法院学习注射死刑的先进经验。

大会宣判、群众围观、枪声巨响、血肉崩飞……之前,我国对死刑犯的处决方式都是枪决,人们一提起“执行死刑”,脑海里会下意识地弹出这些场景。

“针头”取代“弹头”,减少死亡前的恐惧和痛苦,死刑犯静静地离开人世。对于这一人性化的关怀,按理来说,死刑犯应该非常愿意接受。

“但在2001年,由于这还是个新鲜事物,一些当事人和家属对此非常不理解,思想顾虑很大。”余君告诉记者。

“这会不会使他死亡更加痛苦啊?”“打完之后,人的脸色会发紫啊?”“万一出现意外,该怎么办呢?”……类似的问题,不时被死刑犯的家属提起。

余君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领导多次耐心给死刑犯及家属做思想工作,详细讲解注射死刑的优点,并给他们看一些关于死刑注射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的报道,最终才取得对方的同意。

21岁小伙成江西被注射死刑第一人

2001年11月12日,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

但这天,注定要在江西法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天,全省首例注射死刑被顺利执行。

这天上午,随着一阵沉闷的声响,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沉重的铁门被推开,许永峰(化名)被押上了早在门外等候的囚车。

许永峰是一名年仅21岁的小伙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在路上,许永峰脸色苍白,没有一丝表情,眼光直勾勾地望着窗外。”余君听当初押送许永峰的武警介绍。

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位于南昌市郊。这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二楼用于观摩;一楼有3个房间:准备室、行刑室、停尸室。

在行刑室里,法警让许永峰捋起衣袖仰面躺下,将其全身稳稳地固定在一张行刑床上。在面临死亡的这一刹那,许永峰的脸色变得蜡黄,四肢动作有些僵硬,任凭法警用固定带“摆布”。

此时,余君在行刑室隔壁的准备室在配置药物。“此药物名称,我至今都不知道。但其配方的特点是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

“药物的保管和领取都非常严格。”余君说,药物的价格每剂数百元,要派专人前往最高人民法院领取,然后交省高级人民法院保管。在执行死刑前的一天,再由南昌市中院相关人员到省高院领取。

余君配置的药水共有两瓶,一瓶为麻醉药水,另一瓶为致死药水。在注射前,她要先用注射器将之分别吸出,放到能连通的两个注射器内。在注射中使用的针头也非常特别,据余君介绍,注射用的针头长度至少有6厘米,直径也要比普通针头大四五倍。

这个小伙子当年只有21岁,风华正茂的年纪,可惜这个世界留给他的日子已经不多了。“而现在,我要自己亲手结束他的生命。”余君一想到这,心情就非常紧张。于是,她努力地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调整了心态。

在行刑室隔壁的准备室有一个窗户,窗户上开了一个直径十公分左右的孔,且装有单向玻璃(法医可以看到死刑犯,死刑犯无法看到法医,记者注)。许永峰将左手从小孔伸出,余君拿着注射器,准备将药水注射到许永峰的静脉。

此时,许永峰的眼神异常惊恐,非常绝望,双手一直抖个不停,但他一句话也没有说。余君的心也扑通扑通跳个不停,只得用手紧紧地捏住许永峰的手腕,直到针孔正确扎入许永峰的静脉,方才大松一口气。

令余君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当时,许永峰的喉结滚动了好几次,好像要说话,可到最后什么也没说。

随后,指挥执行死刑的法官下达行刑命令后,一位法警按下注射泵的启动钮,用一定的注射速度将药物全部注入罪犯的静脉内。瞬间,许永峰眼睛里有一点亮光,但立刻又消失了。余君知道,许永峰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整个注射过程,只有两至三分钟。

最后,余君上前验尸。“通常情况下,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等3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才可以确定罪犯死亡。”

执行死刑后,法院有关专业人员负责将用于执行死刑的一次性物品统一收集并监督销毁。

“看着闭上了双眼的许永峰,我的心情十分复杂。”余君称。

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

2001年,我省首例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有不少市民对南昌市中院这一举措表示赞赏、支持,认为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要比枪决文明得多,认为是目前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但也有些人持有异议。如有不少市民仍有传统思想观念:罪犯已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太便宜他了。有一些受害者的家属则表示,让罪大恶极的人享受“安乐死”待遇,实在让人咽不下“这口气”。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优点。”省高院司法技术处有关负责人称,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路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

“更为重要的是,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在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南昌市中院一位曾参与死刑执行的法警如是说。

 

对于江西首例注射死刑带来的意义,3日,省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胡智斌(原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不仅填补了我省注射死刑空白,更为重要的是,充分体现了中国死刑执行方法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此外,还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权意识的提高,有力回绝了国外对我国人权的攻击。

折射中国法制逐步走向健全

“虽说这仅仅是我省一件改革执行死刑方法的新尝试,但从古代最原始的五马分尸、车裂、斩首,到现代的枪决,再到今天的药物注射执行死刑。这无疑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和法制的逐步健全。”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表示,基于我国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重刑传统盛行的国情,死刑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对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在不能取消死刑的前提下,执行方式的进步,就成为推进我国死刑制度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著名死刑辩护专家、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龙认为,注射死刑不仅可以减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是一种执行人性化的充分体现。

其实,注射死刑的意义不仅于此。肖文军认为,古代社会的行刑,实际上是以给死刑犯制造痛苦为目的,想尽办法制造出刑场上血淋淋的场面,以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实际上很大程度是在给人树立了一种恶的榜样,让人的心态变得很冷酷,并不利于防止犯罪的发生。

将在全省各中院逐步推行

3日,省高院司法技术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在全省各中院逐步推行注射死刑。

在国外,历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的犯人,于1982年死于美国的得克萨斯州。

而我国是世界上第二个注射死刑的国家。近年来,在死刑执行方式上的人道化轨迹清晰可辨。我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就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积极推动地方中院死刑执行方法改革的试点工作。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我国首次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此基础上,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省高院司法技术处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注射执行有着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设备,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将在许多地方存在并使用着。

“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李云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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