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标准
司法会计鉴定的直接依据主要是在司法会计检查过程中搜集到的确凿、有效的证据。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是分不开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深入。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资料是通过司法会计检查这一环节取得的,对整个案件的检查和鉴定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规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完全依靠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和经验来作鉴定,往往对同一经济案件的同一会计事实的司法鉴定,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鉴定,这种现状与司法鉴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有一定的联系。
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审计准则。
(2)地方的有关财经法规政策。
(3)单位内部的有关制度规定,重要的合同以及重大会议纪要。
(4)当事人双方质证材料。
(5)鉴定报告标准。
其中,前4项内容是我们进行财务会计事实认定的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就可以认定其事实。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质证材料,即使不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定,如白条入账,只要当事人双方认可,在合伙纠纷案件中也可以认可。第5项是鉴定报告标准,这一标准与审计报告不同,也不能照搬审计报告准则,应当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报告格式、内容、报告用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