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1、 涉案的各类财务会计的专门性问题。如国家安全部门管辖的资敌案、公安机关管辖的金融诈骗案、危害税收征管案、侵犯知识产权案、走私案等案件。
2、 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挪用公款案
3、 经济纠纷案件中债权债务结算情况的确认等
4、 财务收入、支出金额的确定、利润额、亏损额及利润分配额、投资收益的确认等
(二)范围:
1、仅指在案件中已被司法机关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账簿、凭证、报表、财产结算和估价资料中所反映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核算结果的识别;
2、需要通过检验分析财务会计资料、解决财务会计关系的确认问题(如有错误核算帐项是否属于弊端帐项)财务会计错误因果关系、 几个财务会计错误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条件关系、递增或递减的关系等。
3、需要通过检验分析财务会计资料,确认财务会计错误对财务过程影响的问题。
4、确认资产损失的情况